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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红磨坊申请注册商标惹怒比利时红磨坊
发布时间:2011-11-28 阅读次数:2815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红磨坊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异议复审纠纷案件 “Moulin Rouge”的中文含义是红磨坊,是世界知名的歌舞表演酒店经营公司,注册地为比利时布鲁塞尔。“Moulin Rouge”也是该公司拥有的知名商标,已在中国多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上获得注册。2003年4月,厦门市红磨坊酒吧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Moulin Rouge及图”商标,初步审定使用在第43类酒吧、咖啡馆、茶馆等服务上。随后,红磨坊针对该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和异议复审申请。因其异议请求均未获支持,遂将商标评审委员会诉至法院。红磨坊起诉认为,“Moulin Rouge”商标取自其公司名称,已享誉世界多年。被异议商标“Moulin Rouge及图”与在先注册的“Moulin Rouge”共存于市场中,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同时淡化红磨坊商标的显著性。因此,请求法院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的裁定。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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