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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起,新《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即将正式实施。今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闫实做客人民网,在线解读新《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闫实表示,一般的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是针对注册商标,而且是限制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而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则涵盖了未注册商标,对于注册商标的保护也扩展到了不相同或者不类似商品服务上。
闫实介绍到,为相关公众熟知的商标由于承载较高商誉,比一般的商标更容易在较大范围内被复制、摹仿、翻译,故驰名商标制度从保护商标权益和维护公平竞争及消费者权益角度出发,给予此类商标区别于普通商标的特别保护。 驰名商标认定保护制度在国际上已被普遍接受,我国作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保护知识产权协议》成员国,也履行了驰名商标保护的国际义务。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审查和工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可以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对商标驰名情况做出认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可以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对商标驰名情况做出认定;有关人民法院可以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商标驰名情况做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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