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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紫禁城”成驰名商标 已注册商标将被追责
发布时间:2013-04-07   阅读次数:1666

        拥有80年历史的故宫博物院如今要为“保名”而战。今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故宫”、“紫禁城”为驰名商标。此前,有些单位、个人已获准注册“故宫”、“紫禁城”商标。

  对此,故宫博物院副院长李文儒昨日表示,故宫博物院将根据有关规定,考虑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洽谈或协商方式解决,并保留进行法律追究的权利。

  为文博界首个拥有注册商标

  在1996—1998年间,故宫博物院两次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故宫”、“紫禁城”15类服务商标,涵盖了珍宝估价、艺术品鉴定、观光旅游、文娱活动、组织和安排文化教育展览、书籍出版等几十项,成为全国文博界第一家拥有注册商标的单位。

  认为他人注册属侵权行为

  据故宫博物院调查,已有上百种产品注册了“故宫”、“紫禁城”字样商标,其中不乏知名企业。故宫博物院认为,尽管这些商标与故宫博物院注册商标不相类似,与企业性质也没有任何关系,但在商标中使用“故宫”、“紫禁城”文字,很容易误导公众,一旦出现质量等问题,极易给“故宫”、“紫禁城”商标和故宫博物院声誉造成损害。

  故宫博物院曾向商标局提出20件商标异议,认为一些单位、个人申请注册“故宫”、“紫禁城”商标,违反了《商标法》,其行为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注册故宫博物院早已使用并有广泛影响的驰名商标,严重损害故宫博物院的合法权利。

  今年6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故宫”、“紫禁城”为驰名商标,同时也陆续发出商标异议裁定书,认为故宫博物院所提异议理由成立,鉴于“故宫”、“紫禁城”商标的驰名程度,他人申请注册已构成对故宫博物院“故宫”、“紫禁城”商标的摹仿和复制,并在其产品、服务上容易误导公众,致使故宫博物院利益可能受到损害,裁定他人申请“故宫”、“紫禁城”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将全面注册产品类商标

  故宫博物院法律顾问黄哲京表示,驰名商标的管理、使用将成为今后故宫的工作重点,从明年开始,故宫将对产品类商标进行全面注册,包括餐饮、机械等方面。

  李文儒解释,此举并非是故宫要开发其他产品,今后故宫开发方向仍将是以文化产品为主。一些机构和个人比较好的产品创意,故宫将采取监制、授权、认定等方式进行合作,并将大力开发带有故宫特色的产品。此外,也不排除采取文化专卖店的形式,对外推广故宫的文化产品。

  部门说法
  6月前注册商标不算侵权

  北京市工商局商标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商标的保护原则上也是按其申请注册的类别进行,驰名商标是可以跨类别保护的,但以认定期限为准。

  故宫博物院的“故宫”、“紫禁城”驰名商标主要涉及观光旅游、艺术品鉴定、组织和安排文化教育展览三大类别,按照商标法和巴黎公约的国际规定,在它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以后,其文字和图形不得被擅自使用。

  而在认定之前,已经注册了“故宫”或“紫禁城”商标的,或者是企业名称中含有“紫禁城”或“故宫”字样,“双方如协商不成也并不构成侵权,因为先于驰名商标的注册企业也是经过了工商部门核准的合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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