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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华诚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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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类
3501 - 广告
3502 - 工商管理辅助业
3503 - 替他人推销
3504 - 人事管理辅助业
3505 - 商业企业迁移
3506 - 办公事务
3507 - 财会
3508 - 单一服务
3509 - 药品、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
广告服务
常见的案例说明,假如你是XX电脑公司的老板,你在第9类注册了“XX”商标,指定产品“计算机”等,便能够合法生产和销售XX电脑。销售的第一步自然是要打广告,但是,如果没有在第35类“广告服务”下注册同样的商标,那么你通过广告公司、互联网、电视媒体等途径宣传“XX电脑”这一品牌的行为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一旦有其他人或竞争对手在35类“广告服务”下注册了“XX”商标,甚至可以将你告上法庭。
最终的结果是你可以销售,却不能够以任何广告的形式宣传“XX”电脑,试问不能进行广告宣传,这个品牌还有什么前途可言?粉丝经济时代,完全不需要广告就能发展壮大的企业基本是不可能存在的。
替他人推销
同样以例子说明,甲公司是生产制造XX品牌白酒的厂家,仅注册了第30类的商标,享有在第30类指定商品上的专用权,XX品牌白酒一直通过商场、超市等销售终端销售,随着企业做大,甲公司决定开直营连锁专卖店,而此时却发现市场上已经有多家叫XX品牌的白酒店铺,经查为乙公司在甲公司注册第30类商标同一时间在第35类上注册了XX商标,指定服务“替他人推销”等。
这种情况下,甲公司还可以开XX品牌直营连锁店么?答案是不可以。简单点说,甲公司可以合法销售XX品牌白酒,但却无权阻止其他人开一家叫XX白酒的店铺(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好比,假如五粮液没有在第35类上注册商标,你就有权去开一家叫店名叫五粮液的店铺,卖的却是其他品牌的酒。第35类“替他人推销”的重要性不言自明。
以上两个方面基本就能说明该类商标的核心作用,因为其覆盖的行业面太广,包括文化创意服务行业、进出口贸易、连锁加盟、互联网行业、企业服务、医药行业等等,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在转型,也大多会以互联网为平台进行广告宣传和开设网店,没有35类商标,这些行为通通不受法律保护。
回头再看自己经营的产品,仔细想一想,是否要注册,你心里就有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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